電動輪椅法律監管及法例
有很多用家問到在香港使用電動輪椅及代步車的法律監管及法例。
有關查詢可見以下香港政府運輸處回覆。
「電動醫療助行器(包括電動輪椅及殘疾人士電動代步車)
電動輪椅在用家如有醫療証明時,是一種個人醫療代步工具,並不屬於機動車輛類別,故使用者毋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,但需遵守適用於行人的交通規則,不應在馬路或單車徑上使用電動輪椅。
當然,在港鐵範圍也可以使用,但請小心使用,避免快速行駛,向職員要求斜板及協助。
建議:香港通過不同的法規,對電動輪椅進行了部份規範。但舊有條例已過時,認為需加強立法監管電動輪椅在香港使用-
1) 安全級別及速度限制:電動輪椅須達國家標準或國際7176的醫療儀器才可在香港使用。
2)用家:需受訓、包括認識電動輪椅操作及認知可使用範圍。
3)醫療證明:用家除需持有有醫療證明行動不便外,還要證明認知正常
4)供應商須注冊登記及年度審核
5)在非行人路上使用電動輪椅需加強罰則及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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